暖气报停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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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在济南按15%收
供热部门申请—报停按15%收费阳台未封不收费 省城集中供热过程中,暖气报停及阳台、阁楼计价办法等问题一直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每年都引发众多供热纠纷。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收费,济南市供热办在供热价格调整申请中,申请对阳台、阁楼的计价及暖气报停进行明确。 本报10月9日讯 集中供热暖气报停收不收费,阳台收费什么标准,阁楼、夹层收费怎样计价?9日,记者在供热听证材料上看到,供热部门调价申请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暖气报停建议按总热价15%收取,阳台根据是否安装采暖设施及是否封闭收费,阁楼、夹层按照是否安装采暖设施收费。 阳台:不封不收费 阳台收费根据采暖设施及是否封闭确定。供热部门在申请中表示,封闭式阳台中,如果安装了采暖设施,这种情况按照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暖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50%计算收取供暖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取供暖费。 阁楼:安了设施就收费 阁楼夹层按照是否安装采暖设施收费。供热部门价格调整申请中表示,根据济南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阁楼和夹层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房屋的面积。根据这一规定,阁楼和夹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收取供暖费;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收费。 报停:按热价15%收费 具备暖气报停条件的按总热价15%收费。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在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热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缴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对此,供热部门在价格调整申请中表示,考虑到停热收费的复杂性和居民承受能力,建议对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整单元或整幢楼且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时,按总热价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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