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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我是小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处理的时限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二、调查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

4、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5、2.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6、3.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7、4.拟订的处理结论。

8、三、调查处理决定及其效力

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0、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11、四、不依法调查处理的后果

12、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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