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保险每年交3000能领多少(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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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章 保险对象及范围
第七条、凡本县农村户口20至60周岁的公民(包括农民、渔民、乡镇企业职工、乡镇招聘干部、民办教师、医生及其它各业人员),均为保险对象,都应依照本办法参加保险。
第八条、投保年龄一般为20至60周岁,满60周岁停止缴纳。
第九条、外出务工经商者、服兵役者、户口新迁入者,都应参加或继续参加本保险。
第十条、本县农村户口的各业人员,不分务农务工经商,实行同一制度,统一管理。
第四章 保险费的缴纳
第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以村或乡镇企业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分别记在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乡镇企业的补助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按月或按季提取。
第十二条、保险费设月交标准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乡镇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投保,原则上只选一个档次;其它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村投保。投保人可视经济状况自由选择投保档次;特殊人员投保可根据不同情况由乡镇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投保人,可一次性交足保费,也可以补交数年保费。但一次性交费和补交后的总投保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
第十四条、经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批准,个人或集体可变动缴费档次。
第十五条、投保人因灾害、病残或其它原因无力缴纳保费时,经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批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暂停缴费。停交期的保险费,有条件的应补交,不能补交者,扣除停交年数后重新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
投保人在服刑期间,不再享受集体补助。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恢复,继续投保。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能按期缴纳保费(含集体补助部分),如未经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批准,每日按滞缴保费的0.5%罚滞纳金。对擅自中止保险者,其已交保费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七条、保费缴纳时间。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乡镇办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均按年定期缴纳。由乡镇及时将保险金汇到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银行基金专户。
第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五章 养老金的给付
第十九条、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投保金额和年限计算确定。
第二十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周年。
如投保人在保证期内身亡,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标准一次性领足保证金,也可按原方式支付。
投保人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投保人在领满十年保证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到终身。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二十二条、养老金的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或还款。
不得虚报、冒领养老金,违者一经查出,除追回冒领资金外,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转保与退保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因户口变动,可转保、退保或保留保险关系。本县范围内农迁农不予退保。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考 http://www.longyou.gov.cn/lysb/news.asp?id=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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