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个人租给公司分录(汽车租赁合同个人租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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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
3、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4、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6、 四、租用期定为 2年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7、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8、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 七、违约责任。
10、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
1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12、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13、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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