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取暖费报销制度规定(哈尔滨取暖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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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热费补贴是按照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2、48平米非唯一标准。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二、补贴办法 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4、 (一)住房面积标准核定。
5、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6、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
7、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8、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 (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9、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10、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11、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
12、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
13、 (四)补贴发放时限。
14、由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15、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审核,在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结束前,将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到位。
16、 (五)城市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用户的热费补贴,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17、其他需特殊扶持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