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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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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2、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3、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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