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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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2、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3、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4、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5、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6、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7、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8、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9、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10、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11、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12、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13、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14、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5、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16、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17、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8、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19、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20、 下列情况合格: ①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21、 ②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22、 ③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23、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4、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25、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26、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27、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28、 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或在50~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29、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 疾病,不合格。
30、 下列情况合格: ①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31、 ②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32、 ③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33、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34、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35、 ②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36、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37、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38、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39、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40、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41、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42、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43、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44、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45、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46、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47、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48、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49、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50、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51、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52、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53、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54、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55、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56、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57、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58、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59、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60、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61、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62、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63、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64、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65、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66、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67、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68、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69、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70、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的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71、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72、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颌超过0.3厘米,覆颌大于三分之二,反颌,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73、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74、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75、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76、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颌,无其他体征者。
77、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颌。
78、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79、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80、 7.附则 (1)本标准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81、 (2)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82、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83、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