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内蒙古近日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这方面的问题开始感兴趣,因为大家现在都是想要了解到此类的信息,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内蒙古近日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针对这样的问题做个科普介绍吧。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近日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筑、翻建、大修一般 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周某某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