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发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今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将严厉整治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企业超额收取装修费用、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等五种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重点
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下列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
(三)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
(四)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
(五)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对经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原则,综合采取以下处罚和限制措施:
(一)对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违法行为后,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从严处罚。
(二)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并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
(四)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健全完善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一)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房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部门职责联合执法,分工查处。
(二)明查暗访机制。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随访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等方式,对在售楼盘开展“拉网式”检查。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明查暗访,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进行查处。
(三)举报受理机制。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安排受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收集掌握问题线索,依据部门职责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