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从进一步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记者注意到,新建和已竣工公租房小区,将标配“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防措施。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管力度给予肯定和支持,认为该政策将推动本市公租房运营管理进入新阶段,是促进本市公租房监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
此外,本市还结合北京特色,增加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比如,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这些都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神,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在多领域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方面,本市将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可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要求纳入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在建项目须于竣工前完成安装,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已竣工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11月12日起,市住建委再次启动全市范围公租房使用监管的新一轮巡查工作,并将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不断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据介绍,本轮巡查已抽检公租房项目91个,总体情况良好,存在的个别问题已责令产权单位尽快整改。